古典自由主義
古典自由主義是現代自由主義意識形態的起源,它誕生於17、18世紀的啟蒙時代,旨在對抗當時的君主專制、重商主義和社會等級制度。它為後來的自由主義各流派奠定了核心基礎。 以下是古典自由主義的主要特點、代表人物和其與現代思想的區別: ### 核心原則與特點 1. **個人至上** * 古典自由主義將**個人**置於政治哲學的中心。社會是由個人組成的,國家的存在是為了服務於個人,而不是相反。 * 強調**個人權利**是天生、不可剝奪的(天賦人權),而非政府或君主賜予的。最重要的權利包括**生命權、自由權和財產權**。 2. **負面自由** * 古典自由主義者所謂的「自由」,主要指的是「**免於強制**的自由」,即**負面自由**。 * 這意味著個人不應受到外界(尤其是政府)的無理干涉,可以自由地思考、言論、信仰、結社以及追求自己的目標和生活。 3. **有限政府** * 政府是「必要的惡」,其合法性來自於被統治者的**同意**(社會契約論)。 * 政府的權力必須受到嚴格**限制**,其唯一或主要的職能是:保護公民的權利不受內外侵犯(即維持治安、國防和司法系統)。除此之外,政府不應過多干預個人生活和社會經濟。 4. **自由市場經濟** * 強烈支持**自由放任**的資本主義經濟。他們認為,經濟活動應該由市場這隻「**看不見的手**」來調節,而不是由政府計劃或控制。 * 強調**私有財產權**神聖不可侵犯,認為這是個人自由和經濟繁榮的基石。 5. **法治** * 強調「法治而非人治」。法律的目的不是賦予政府權力去干涉,而是為了劃定一個明確的界線,保護個人權利免受他人和政府本身的侵犯。法律必須是普遍、公開、公正且適用於所有人的。 ### 主要代表人物 * **約翰·洛克**:被廣泛認為是古典自由主義之父。他在《政府論》中提出了**天賦人權**(生命、自由、財產)和**社會契約**理論,主張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的委託,如果政府破壞了契約,人民有權推翻它。 * **亞當·斯密**:...